法学生在学校,第一要务当然是学习知识。但除了学习知识外,还有一个法律人的核心技能,要努力在学校中打好基础,这就是:法律思维。
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殊思维方式,对于工作有很大帮助。这种思维,多数法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老师的熏陶中自然而然就养成了。如果想更快更扎实地养成法律思维习惯,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法律思维的特点:
判断一定要有依据
拥有法律思维的人,会穿透表象寻找最终的依据。他们不相信没有证据的事实,没有案号的判例和没有文号的规定。我见过很多人,会拿着一篇新闻跟我说,您看出新规定了,老赖要完蛋了;或者拿着一篇公众号跟我说,人家这个案例就赢了,我们是不是也能赢。我一看,所谓的新规定别说文号了,连规定的名称都没有,就胡扯了一些充满噱头的内容。而所谓的案例,也是不知名法院的没有案号的案例,根本无从考证。这种东西在审判中毫无左右,法官看也不会看一眼。而拥有法律思维的人,就绝不会相信这些。
反向思考(从目标推向条件)
一般人们思考一件事情,都是正向的,一步步来的。这种思考模式很好,但用在办案上就很容易卡住。
比如,办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子,如果是正向思维,就是从证据到法律再到目标。先按清单整理所有证据材料,再分析能达到什么效果,最后再确定目标并书写材料,开始立案。这种正向思维的问题是,如果材料有缺失,或者法律规定不明朗,案子就会卡在某一步,无法推动下去。
如果是反向思考的法律思维,办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,就是这样了:先了解基础事实(对方欠了多少钱),再敲定诉讼目标(要对方换多少钱),再思考达成诉讼目标需要哪些法律规定,证明基础事实需要哪些证据,再依据需要去索要或寻找相关规定和证据。如果规定和证据,再判断有无替代、是否属于非有不可的必要证据。
3、陈述事实时不加入主观判断
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,可能会说“这只钟表坏了”,但一位法官或律师看到钟表不走了,只会说“这只表不走了”。只依据现有的证据(观察)陈述已知的事实,而不是妄加主观判断,可以使表述更精准,也更严谨。